根据国家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,益阳市人民政府对《益阳市水土保持规划(2016—2030年)》进行了认真审议,现正式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益阳市水土保持规划(2016—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该规划立足于益阳市水土资源现状,明确了2016年至2030年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符合益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对防治水土流失、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《规划》内容涵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预防保护、监测监管及科技创新等方面。要求各级部门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分工,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。重点区域包括山区、丘陵地带及河流沿线,需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,提升水土保持能力。
三、益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据《规划》要求,加大资金投入,强化技术支撑,完善政策法规,推动公众参与。同时,建立定期评估机制,及时调整优化实施策略,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。
四、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,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规划内容,接受公众监督。如有重大问题,应及时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报告。
特此批复。
益阳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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